数据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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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数据使用者不得将数据用于任何商业性或盈利性目的。如有此目的,需在申请数据使用权时告知数据提供方并获得其书面授权后方可使用。
3 数据使用者不得窜改数据、不得对数据进行恶意的歪曲性使用和分析,不得伪造数据分析结果。
4 数据使用者有义务保护和尊重数据库中所牵涉受访者的隐私,不可探究、公开或散布可能确认受访者身份的信息。
5 本平台开放共享的数据是经数据提供方初次清理后的数据,但不能保证数据中没有任何错误(如逻辑错误、输入错误),若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错误,有义务向本平台及时反馈,以促进数据质量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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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用户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安全、互联网通讯、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利用人文社科大数据平台网站传输、出版、上载、登载或流通任何非法、有害、恐吓、骚扰、侵权、毁谤、淫秽、中伤、违反他人隐私或宣传权、违反他人知识产权,以及任何其他具攻击性或令人不悦的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篡改任何材料或数据,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本平台的运行;不得利用人文社科大数据平台的网站收集本站用户的资料。
8 任何基于本平台提供的数据撰写的著作、论文、咨询报告等成果,均需标明出处,引用范例参考如下:
华东师范大学调查与数据中心. 数据集名称[DB/OL]. 数据集所在网址(平台Handle服务启用后则提供数据集Handle地址)
不论成果公开发表与否,用户都应在一个月内通过邮件向本平台(sdsp@admin.ecnu.edu.cn)提供成果的标题、单位、发表时间(包括出版社名称、期刊年卷期、会议地点和名字、咨询报告接收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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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彻底从计算机硬盘及存储设备 / 空间中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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